重磅!成都出台房産新政
爲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助力市民安居宜居
10月15日
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印發通知
對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
和提取政策進行了調整
涉及提高最高貸款額度
商轉公等五項重要支持政策
這些政策即日起正式實施
👇
提高最高貸款額度
本次政策調整全面提高了單、雙繳存人最高貸款額度,其中單繳存人60萬元,雙繳存人100萬元,同時取消了原雙繳存人首套二套住房的額度差異,統一執行100萬元的标準。針對多子女家庭和“以舊換新”購房上浮貸款額度20%,最高可達120萬元,支持廣大市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力緩解購房壓力。
支持購房提取代際互助
本次政策調整擴大了購房提取支持人員範圍,繳存人2025年年底前在成都新購買住房,本人的父母和子女也可申請提取公積金。家庭互助購房,可減輕購房款籌款壓力,降低購房門檻,幫助青年人、新市民在蓉工作安家。繳存人和配偶在購房五年内可每月申請提取的規定仍繼續執行。
提取支持由租轉購
據悉,以往繳存人若辦理過租房提取,當年則不可以再以購房或還貸的名義申請提取。鑒于繳存人購房時普遍面臨資金緊張的問題,爲有效促進租房到購房的平穩過渡,成都公積金中心對提取規定進行了優化調整。同時近12個月的租房提取金額可納入貸款額度計算,提高可貸額度,從提取和貸款兩個方面支持由租轉購。
取消省内異地購房提取限制
本次政策全面取消成都繳存人在省内異地購房提取時對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限制,适應了區域發展和人員流動的新趨勢,有利于全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助推“四化同步、城鄉融合、五區共興”發展戰略。據了解,2021年起,成都先後與德陽、眉山、資陽、攀枝花、重慶、綿陽實現提取互認,本次調整後,範圍擴展至四川省内。
支持商轉公
爲有效減輕繳存人償還住房貸款的負擔,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功效,秉持“政策惠民、流程簡便、辦理零費用”原則,結合本市實際,成都公積金中心即日起開展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申請商轉公貸款,繳存人應滿足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無公積金貸款餘額、公積金貸款累計次數不超過兩次等公積金貸款基本條件,還應滿足在本市隻有一套住房,對應商業貸款尚未結清,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未設立其他抵押、居住權等條件。
成都新購房取消限售
拿證即可上市交易
成都新購住房取消“滿五、滿二”規定,在成都新購商品住房(除定向銷售項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後即可上市交易。
同時,成都市範圍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購住房辦理商業貸款時均認定爲購買首套住房,支持商業銀行按照認定套數辦理住房貸款。
該政策即日起正式實施。
政策原文:
《關于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爲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适應房地産市場供求關系變化,促進房地産健康平穩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土地出讓建設條件。龍泉驿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出讓住宅用地成品住宅建設比例由各區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相關規範标準自行确定。
二、支持不同用途或相同用途的多宗經營性建設用地組合供應,實行同場公告、同場競買、同時應價、一并競得。其中,涉及産業用地和住宅類用地組合供應的,應堅持“先産業開發、後住宅建設”的開發時序,産業項目整體并聯竣工驗收合格前,項目商品住房銷售面積不得超過住宅可售面積的70%。上述要求統一納入國有建設用地項目履約協議書,由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切實履行土地供後監管責任。
三、優化商服用地規劃布局。支持各區(市)縣結合片區功能開展片區規劃論證工作,對涉及商業服務業用地調整的,應結合現狀和規劃商業服務業用地進行評估,綜合分析片區商業、商務用地存量規模及人均規劃商業用地指标等情況,從市場需求、規劃布局、宜居宜業等方面進行論證,在落實總體結構性要求、滿足公服承載力的前提下,優化商業服務業用地規模和布局。
四、我市範圍内新供應經營性用地,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個月内須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剩餘價款可按出讓方案要求,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年以内繳清,須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其中,經報自然資源部備案作爲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範圍内的新供應經營性用地,剩餘價款可按出讓方案要求,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年内繳清,可不計收利息。
五、我市範圍内新供應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再收取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對已收取的存量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應結合宗地履約情況予以部分退還、全部退還或允許企業以銀行保函替換。同時,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應建立企業項目履約踐諾及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将相關違規違約行爲納入信用檔案管理。
六、我市範圍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購住房辦理商業貸款時均認定爲購買首套住房,支持商業銀行按照認定套數辦理住房貸款。
七、我市範圍内新購商品住房(除定向銷售項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後即可上市交易,在此之前已納入再交易管理範圍的住房仍按原政策執行。新購商品住房以網簽備案時間爲準,新購二手住房以不動産轉移登記登簿時間爲準。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緻的,以本通知爲準。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10月15日
今天起
成都買房即可落戶
爲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購買合法産權住房人員共享城市建設成果,10月15日,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印發《關于實施合法産權住房人員落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效期3年。
《通知》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内購買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員,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本人落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随遷。
購房落戶如何辦理?
購房落戶可通過線下和線上兩種途徑申請,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可提供線下辦理業務,通過“成都公安微戶政”公衆号可申請網上辦理。
購房落戶需要哪些申請材料?《通知》顯示,産權人應本人到場申請,并提供入戶申請表;産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信息查詢記錄;《不動産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備案合同;申請随遷的,提供關系佐證材料,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收養證、親子鑒定書等證件,法院裁定書、判決書等證明親屬關系的法律文書,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證明親屬關系的個人檔案等。《通知》顯示,房屋産權爲直系親屬共有的,一并提交所有成年産權人确認戶主的聲明。
特殊情形如何處理?
本《通知》規定的住房,是指通過購買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通知》對購房落戶過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做出了針對性的安排。《通知》明确,未成年人單獨購房,申請入戶時至少有一位監護人同時遷移。
非直系親屬共有同一套産權住房的,不适用本《通知》規定。直系親屬範圍爲本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除抵押登記外,其他被限制登記的住房不能申請辦理購房入戶。
政策亮點有哪些?
本《通知》制定過程中,借鑒了全國其他主要城市經驗做法并結合成都實際,呈現三大特點。
一是取消購房落戶房屋面積、購房時間限制。《通知》貫徹《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關于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要求,取消了原購房入戶政策對住房面積、購買時間的限制(原政策要求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購買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2014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二是取消了原購房政策中對社保參保年限限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要求,《通知》取消了合法産權人員需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落戶條件的限制,做到“購房即落戶”。
三是加強與現行戶籍政策銜接。爲保證戶籍政策連續性、可操作性,《成都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成辦規﹝2024﹞3号)仍然繼續執行,《通知》将與其中“投靠、收養人員條件”中“1.與成都市戶籍人員結婚滿3年的;2.未成年人投靠父親或母親的;3.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需投靠成都市戶籍成年子女的”等保持一緻。
熱點問答
1.購買合法産權住房申請落戶,具體在哪裏辦理?
答:線下在購房地所屬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線上可通過“成都公安微戶政”微信公衆号在線提交申請後郵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