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抵押兒子名下房産,檢察機關爲何要抗訴?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章琪)“如果不是檢察機關持續的幫助,孩子的房子可能真的就沒了!”9月6日,未成年人小軍(化名)的大伯來到黃梅縣檢察院,将一面印着“檢護民生勇擔當 關愛學生潤心田”的錦旗送到該院檢察官的手上。
少年名下房産被父親抵押
對于小軍來說,家的意義和别人不一樣。因父母在小軍年幼時分手,小軍便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小軍的爺爺爲孩子早做打算,在2020年掏空積蓄全款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記在小軍名下。
2021年6月的一天,父親孫某來學校找到小軍,帶他來到縣不動産登記中心,催着小軍在一堆材料上簽字按手印。15歲的小軍沒想太多,便聽從了父親的安排,隻記得那天久違地和父親在外面吃了頓飯。
直到2023年5月,小軍才得知,原來在2021年6月,父親孫某向周某借款13萬元,并約定将小軍名下的房産用作抵押擔保。那一天父親帶自己去不動産登記中心,便是辦理了抵押登記。後因父親孫某無力償還借款,周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變賣、拍賣抵押房産,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周某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周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對該房産進行查封、評估。
知道真相後,小軍和父親大吵了一架,并将此事告訴了大伯和母親何某。焦急的何某立即幫兒子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經審查駁回其執行異議請求。
檢察履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檢察官,有什麽辦法能保住孩子的房産?”2023年6月,何某帶着小軍來到黃梅縣檢察院申請監督。
受理該案後,承辦檢察官立即開展走訪調查。該院經審查認爲,登記在小軍名下的房屋系其個人财産,其父親孫某對該房屋并無所有權,孫某向周某借款13萬元也未用于小軍的日常生活及學業,不屬于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的範疇,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孫某無權處分小軍的房屋。據此,該院認爲法院一審判決事實認定不清、适用法律錯誤,遂于2023年8月提請黃岡市檢察院抗訴。黃岡市檢察院提出抗訴後,同年11月,法院裁定提審并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同時,承辦檢察官認爲,在孫某辦理抵押登記過程中,并未向不動産登記中心提供其抵押行爲系爲小軍利益的材料,不動産登記中心爲其辦理抵押登記,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該院遂向黃梅縣不動産登記中心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撤銷小軍名下房屋的抵押登記。2024年3月,該縣不動産登記中心依法撤銷了抵押登記。
2024年8月,小軍終于收到了來自黃岡市中級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經審理認爲孫某所作的房屋抵押無效,對原審法院關于“周某就抵押房産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判決予以撤銷。
檢察建議推動不動産規範登記
在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對同類案件進行梳理,發現縣不動産登記中心在爲老年人、未成年人辦理不動産登記時未盡到實質審查的義務,辦理登記存在不規範的情形,導緻弱勢群體利益受損。
爲維護弱勢群體利益,切實堵塞漏洞,今年5月,該院向縣不動産登記中心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其在辦理登記時加強審查,尤其是爲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辦理抵押登記時強化實質性審查;加強業務培訓,針對不動産權籍、權屬調查、審核等重點環節開展培訓。
收到檢察建議後,該縣不動産登記中心通過開展專題警示教育、加大業務培訓力度、組織業務人員交叉進行業務檢查等方式進行了整改,有效推動了不動産規範登記。